问:为什么要委托评估?

答:举咱们普通百姓最常见的例子,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目前车辆定损通常有三个选择:(1)保险公司,但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身份,使得其定损结论往往容易导致争议,甚至引发诉讼;(2)价格认证中心,但其本身专业是“定价”而非“定损”,且以国家机构的身份强行垄断车险定损已多年饱受诟病,尤其为各家保险公司抵制,其退出车辆定损市场只是时间问题;(3)评估公司,当事人就车辆损失金额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委托作为独立第三方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定损。这是最佳选择!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可作为当事人协商赔偿的依据,也可以作为交警、法院等国家机关的办案依据。

当然,评估公司的业务范围很宽泛,并不只限于车辆,还可以对企业财产、机器设备、建筑工程、运输货物、海事船舶、各类责任等进行损失评估和风险评估。

评估机构的专业性及身份的中立性,不仅能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且还符合国际惯例和时代潮流。

问:谁能委托评估?如何委托评估?谁承担评估费用?评估费用如何计算?

答:被保险人(如车主)、保险公司、企事业单位、受害方、肇事方、律师、交警队、消防队、法院、仲裁、商检等,只要有需求的,均可委托评估。委托评估可单方面委托,也可由当事人共同委托(比如事故双方共同委托)。法院委托评估,一般是通过法院“摇号”在备选的评估机构名单中随机抽选,更能体现公正性。需要委托评估的,当事人可直接联系我司进行单方面委托,也可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评估。

评估费用一般是本着“谁委托、谁承担”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共同委托的则共同分摊。评估费用一般根据国家备案的收费标准计算,保险公司委托的各类案件则按照协议价格。

问:评估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服务地域有什么限制?

答:评估公司的业务范围十分宽泛。首先,从业务种类划分,除了车辆保险理赔评估外,还有人伤保险理赔评估、企业财产保险理赔评估、货物运输保险理赔评估、责任保险理赔评估、工程保险理赔评估、船舶海事案件评估、农业保险,风险评估,残值处理等等。另外,江苏国佑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已获得《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还可以介入价格鉴证业务,包括涉案财产价格鉴证、二手车评估等,业务种类将更多。其次,从委托方划分,我司除了接受保险公司的评估委托外,还可以接受其他各方的委托,比如我司以“国家机关办案助手”的角色,接受交警队、法院、仲裁机构等国家机关的委托,为其办案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技术支持。如接受企事业单位或车主个人的委托,则我司充当其“保险理赔咨询顾问”或“保险索赔代理专家”或“保险理赔维权专家”的角色。最后,从服务区域讲,我司的服务范围是除港澳台以外的全国所有行政区域,即保险评估的服务基本不受地域限制,可经保监会批准后在全国各地开设分支机构。

总之,无论是接受保险公司、或被保险人的评估委托,无论是为交警队、法院、仲裁等国家机关负责司法鉴证,或是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充当保险理赔顾问、保险索赔代理或保险理赔维权专家,无论是单方委托、或共同委托,江苏国佑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始终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以“国家机关办案助手”、或“保险理赔咨询顾问”、或“保险索赔代理专家”、或“保险理赔维权专家”,为各方提供最为客观、公正的评估服务。

问:如何保证评估公司的客观、公正?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法院认可吗?有法律强制效力吗?

答:评估公司受中国保监会监管,公司内部管理一般要求较为严格,各项制度健全。且国佑评估已于2023年进入了江苏省高院的“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备案,国佑评估还进入了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录”。另外由于评估公司的工作中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整个工作流程严谨、客观、科学、公正,能最大限度地还原事实真相,因此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广泛地为各级法院作为重要的判案依据,中国。但由于评估公司不是国家机关,其签发的《评估报告》虽然客观、公正,但并不具有天然的法律强制效力。

问:价格认证中心和评估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引自中顾法律网文章《 价格认证中心应适时退出保险车辆定损市场》】

答:在机动车保险理赔中,我们时常可以见到《价格认证报告》(或称估价鉴定结论书)的身影,这是物价局下属的价格认证中心,对保险事故车辆定损所出具的“定损文书”。《价格认证报告》目前在保险事故车辆定损领域颇有市场,然也久为诟病,一份《价格认证报告》,让保险公司苦不堪言,让保户欲罢不能,引发了许多保险理赔纠纷。

一、行政部门强制定损,价格认证中心介入保险车辆定损市场

并非所有的事故车辆均需委托第三方定损,也并非只有委托定损,交警部门才能出具《事故认定书》。然而,正是交警部门与物价部门的强强联合,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广泛的介入到了保险事故车辆定损中。以河南省为例,交警部门会在处理交通事故的第一时间委托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然后通知车主缴纳鉴定费领取认证报告,否则就不予出具《事故认定书》,不放行事故车辆。而交警部门之所以与物价部门联姻,当然不仅仅是感情深厚这么简单,背后还存在着紧密的利益链条。

二、强制定损,增加了保户负担,引发了理赔纠纷

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有关内容,保险事故车辆损失的检验、核定,本应由被保险人协同保险赔款的支出方--保险公司来进行,被保险人如果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数额存在异议,则可委托第三方评估、鉴定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重新核定。而是否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定损,决定权应当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手中,价格认证中心依托行政权力,强行介入进行定损,不仅使被保险人增加了不必要的支出,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认为《价格认证报告》不能客观、有效反应事故车辆的真实损失状态,对其持否定态度,这就会与要求按照《价格认证报告》的定损金额来进行理赔的保户产生纠纷。

基于价格认证中心的收费方式(按定损结果比例收费,定损数额越高则收费越高)和估损方法,《价格认证报告》普遍存在低损高定的现象。如果保险公司不认可其定损结果,则会引发理赔纠纷,甚至是产生诉讼,如果来者不拒,又会造成“物价部门请客,保险公司”买单的荒唐局面,这让保险公司陷入两难境地。为了抵制价格认证中心强制定损,保护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成都保监办就曾公开发布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都办公室关于规范保险车辆定损的公告》,该公告中坚决抵制了行政部门强制定损保险事故车辆,强行收取“评估鉴定费”,实质“吃保险”,并增加交通事故车主负担的行为。

三、价格认证在保险事故车辆定损中存在的问题

就保险事故车辆定损而言,《价格认证报告》的质量参差不齐,良莠不一,笔者总结了一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只定价不定损

基于价格认证中心的工作方式和工作习惯,部分价格认证报告采用的都是“只定价不定损”的工作模式,综观报告后附的《损失清单》,均是需要更换零件的项目和价格,而不见需要修复的机件,这不由得让人生疑,依照这类报告来操作的话,到底是修车,还是换车!

2、定损数额虚高不下

由于价格认证中心是按照定损金额的比例来计算、收取评估、鉴定费,《价格认证报告》对车辆损失的鉴定结果,通常都要高于实际损失15%--30%,虚高不下的定损结果成为保险公司坚决抵制《价格认证报告》的重要原因之一。

3、定损报告粗枝滥造

机动车定损,是一项专业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部分价格认证中心实际上并不具有对机动车进行定损的人员、设备、技能,因此就出现了一些粗枝滥造的认证报告,如一份十几万定损金额的认证报告,在后附的损失清单上竟只简单罗列了五六项鉴损项目,如此鉴定,别说是价格认证中心的工作人员,就是外行,大概也可以糊弄出来一份价格认证报告了。

在《价格认证报告》中,我们极少会发现有把机构评估资质、鉴证人员的执业资格等情况附后的,更是不会像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一样,明确列明鉴定事项,案件情况,检验过程,并附上详细的检材资料和照片。相当一部分《价格认证报告》都是寥寥几页,就估出巨额损失,至于依据什么,使用的什么评估检验方式,就不得而知了。如此报告,很难让人相信其专业性、严谨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而粗枝滥造的《价格认证报告》之所以还有市场、无所顾忌,我想大概与司法机关的盲目采信和缺乏相应机构监管有着莫大的关系。

四、价格认证中心的渊源与定损的合法性

1990年,为适应司法机关追诉刑事犯罪时定罪量刑的需要,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相继成立了价格事务所,进行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服务。为规范价格鉴证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计委和公安部于1994年下发了《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又于1997年发布了《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在上述通知和办法中都规定了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价格事务所是受执法机关委托进行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价格鉴证的唯一机构。

2000年左右,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要求,价格事务所遂更名为价格认证中心,随着机构名称的变化,大部分价格认证中心成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逐步开始进行市场化运作,涉足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对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由价格认证中心的渊源来看,虽然在不同时期服务对象有所不同,但不管是彼时的价格事务所和现在的价格认证中心,其职能、定位都没有本质的改变,即都是对涉案物品的价格进行鉴定和评估(参看国家计委99年发布的《价格认证管理办法》、2003年公布的《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问题是,价格认证何以涉足保险车辆定损领域?很明显,价格认证(定价)和车辆定损(定损)既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名词,也有着不同的内涵。价格认证(鉴证)是“对有形财产和无形资产及有偿服务的价格进行测算、评估,发表具有证明效力或咨询效力的意见或出具价格评估报告”,而车辆损失鉴定,尤其是保险车辆定损,则要立足于保险理赔的损失补偿性,通过系统化、专业化工作来判别机动车部件的损失程度,有无修复价值,是否需要更换配件,以及评估车辆的残值和折旧等问题,这些都迥异于价格认证中对商品和服务的定价。

虽然目前各省物价部门和公安机关都联合发文,以通知、通告的形式来确定价格认证中心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进行定损的合法性,但笔者认为,作为专业的价格鉴证机构,目前尚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赋予其进行保险车辆定损的主体资格,因此可以说,价格认证中心虽定价有理,但定损无据。

五、保险车损鉴定,应当引入保险评估等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进行

车险理赔包含了查勘、定损、核价、核赔等多个环节,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对理赔环节高效、细化、专业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保险公司“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来对保险事故车辆进行定损这种传统模式,因缺乏公允性而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把定损环节从理赔环节中剥离出去,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来进行已成为愈来愈明显的趋势。

目前,除了已经登记、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外,保险评估机构也愈来愈受到推崇。

《保险评估机构管理规定》规定,保险评估机构是“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保险评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根据《保险法》的授权及保险法对于保险评估机构的定位,保险评估人既可受托于保险人,也可以受托于投保人,但它不代表保险人,也不代表投保人,而是站在独立的立场上,与上述双方保持着等距离的关系,能对委托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不仅可以减少赔偿纠纷,更好地实现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还可以帮助保险公司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保险公司的信誉。

问:交通事故“快赔中心”模式是什么?评估机构进驻“快赔中心”有什么优势?

答:“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快赔中心”)是在市公安局、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的支持下设立的综合性交通事故综合服务场所,它采用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撤快处”与“保险快速理赔”相联动的新模式,实现了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无缝连接,能够在解决城市交通拥堵和方便群众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一般的,在城市的东、南、西、北、中等方向主要干道交通便利的地方,可设立多个“快赔中心”以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处理案件。“快赔中心”将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交通事故处理服务和保险理赔服务进行了有效整合,实现了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同址办公;“快赔中心”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调解、道路交通事故保险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查勘、定损”职责于一身,同时提供可供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愿选择的机动车维修服务。

但是,由于目前保险公司主体很多,每一家保险公司需至少派一名专业查勘理赔人员进驻快赔中心,大的保险公司甚至要在每一个驻点3到5名人员,但这样就显得保险公司人员过多,交通事故当事人来办理手续也会无所适从,而且有的小保险公司案件数量少,在每一驻点派员并不经济。因此,在有的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快赔中心”的模式显得水土不服,无法持续推广。而保险评估机构进驻“快赔中心”,则完全能解决上述这些弊端,具体保险评估公司进驻“快赔中心”的优势如下:

(1)一家评估公司在每一个“快赔中心”驻点数名评估师,可同时代表所有保险公司负责处理各类快赔案件,提供从查勘、定损、收材料、递交到保险公司直接理赔“一站式”服务,极大地方便了车主,也减少了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量。(2)由于评估公司技术的专业性和身份的中立性,更能体现公平、公正,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3)评估费用则由各家保险公司根据当地的市场份额分摊,不必每家公司单独派员驻点每一个快赔中心网点,这样也能为各家保险公司节约可观的理赔服务成本。

快赔中心模式,简单说就是“交警定责→评估定损→保险赔款→方便群众”,这将是处理城市道路拥堵和方便群众的有效模式,已在全国各地广泛推广。但由于连云港乃至整个苏北地区的城市规模和传统习惯等因素,加上连云港乃至苏北地区一直以来并无设立任何保险评估公司。因此,虽然数年前在连云港市区交警队曾开设过连云港快赔中心,但实际上连云港快赔中心乃至整个苏北地区快赔中心模式一直未有很顺利地推广。江苏徽商保险评估有限公司的成立,将为连云港快赔中心乃至整个苏北地区快赔中心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良好的契机,为连云港车快赔中心乃至整个苏北地区快赔中心提供更公正、更专业、更高效的服务!

问:评估行业前景如何?能加盟国佑评估吗?有什么条件和要求?

答:保险评估公司,国外叫公正行、理算行,即独立第三方对各类保险事故进行查勘、检验、定损、理算等,当然也介入非保险类的损失评估、价格评估等。评估公司能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评估行业在国际上已有上百年历史,但国内才20年,属于朝阳产业。随着国家对价格认证中心的改革,法院系统对司法鉴定的改革,国务院最近就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等,都属于保险也乃至保险评估也未来发展的重要利好。目前,全国300多家评估机构市场地位悬殊、境遇不一,新设立机构普遍存在实力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但大的评估机构或历史时间长的已经占据了垄断地位,如民太安年评估费2亿左右,泛华天衡已在美国上市。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整个国内的评估市场潜力不可小视。而且,保监会已暂停审批新设评估机构,市场主体不会很快增加,准入门槛高,竞争者少。开设评估公司的分支机构投入成本不多(主要是人员工资、房租、车辆、营业费用等),投资风险可控,只要有畅通的业务渠道、业务质量把控好,就能塑造良好的公司品牌,公司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后,将产生“滚雪球”效应,公司盈利能力将持续提高。

江苏国佑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保险评估机构,可以在全国各地开设多家分支机构。诚邀全国各地有识之士加盟国佑评估,携手合作,共创辉煌!热忱欢迎来人来电联系!关于加盟开设分支机构的具体要求和细节,可以来电垂询或来访面谈。